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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珠海5月31日电 (邓媛雯 刘心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31日联合在合作区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并解读《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医疗人员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药学技术人员规定》)。
“这是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合作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首批成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介绍,这两项法规已经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医疗人员规定》在现行短期行医和短期执业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全面衔接澳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规定的15类医疗人员,将内地现行法律法规中未涉及的脊医、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等纳入其中。符合条件的上述专业人士在合作区注册后,即可在合作区医疗机构提供与澳门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相符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疗人员规定》还为澳门中医生设立中医诊所、澳门医疗人员多医疗机构执业提供支持。其中,法规允许在澳门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生完成注册后在合作区设立中医诊所;允许合作区执业满一年的已注册澳门医疗人员,经向主管部门申请和执业机构同意后,可以在合作区多个医疗机构执业。
根据《药学技术人员规定》,列入澳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的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可通过备案制在合作区执业。其中,直接提供药学服务的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受聘于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或者自行申请药品零售许可。
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苏崑表示,《药学技术人员规定》为澳门药学技术人员跨境执业提供便利,加快营造合作区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
下一步,合作区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操作规程、申请材料等内容,保障法规顺利落地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