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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15日讯 (通讯员 常志飞 朱静云 记者 王国柱)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道路施工区域在不断扩大,因地面施工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泰兴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道路施工责任纠纷案。
王某驾驶小汽车,从小区西大门驶出,由东向西行驶至泰兴某施工路段时,车头部分意外驶入道路东侧施工坑,搁住车底盘,导致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花去车辆修理费815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9150元。王某认为施工方存在完全过错,损失应由施工方承担,因此王某将施工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150元。
施工方辩称,一年前该路段就在进行改造,当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均以公告和网上公示的方法,告知市民施工的时间和路段,并且明确告知在施工期间广大市民应当避开施工区域,途经该区域车辆应按照指示通行。相关部门形成方案,在道路两侧设置临时通道,实行单向通行,在各路口及施工地点均设置了交通标志,内容为前方道路封闭施工,车辆绕道行驶。原告王某从小区西大门驶出,该小区在西大门张贴了告示。原告将车辆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
本案中,原告的车辆因在被告施工的路段受损,并且被告不能证明在施工现场已经设置警示标志及隔离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被告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原告本身对路面情况的观察不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原、被告双方在本次的事故中均存在一定的过错。考虑到案涉路段改造工程距案发已一年有余,法院认定原、被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责任分摊比例分别为60%、40%。
法官提醒,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需要,道路施工在生活中越来越常见,施工方一定要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施工过程中注重排查安全隐患,通过设置醒目标志、语音提示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此外,市民们也要增强安全意识,不要随意进入正在施工的场地或在施工场所附近逗留,开车应绕开施工路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