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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48,065.21万元。 独立董事: 徐盛明 王竞达 徐林